年以来,昆明市富民县为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抓在基层、落在实处,锻造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村(社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村(社区)开展“五个先锋”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锋”评选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将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力,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评选为“民族团结进步先锋”。
在评选过程中严格评比程序,按照村级自主申报、镇(街道)分类推荐、县级联合评审的工作程序,及时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组,现场打分、实地查看、则优推选。严肃审核把关,建立公安、信访等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确保评选结果真实、有效,经得起检验。
评审会现场,各村(社区)党组织代表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通过介绍主要做法、具体举措、亮点工作、取得成效等方面内容全方位展现一年工作实绩。评委现场点评、现场反馈,让各村(社区)党组织找出工作差距、拓宽发展思路、补齐能力短板。
集中评审后,考核组到各村(社区)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实地考评,按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项内容查阅资料并实地查看,从主要做法、存在问题、验收得分、工作建议四个方面形成实地考核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初评推荐出5个村党总支、余名村组干部,初评结果及相关考核材料上报县委作为最终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先锋”的重要依据。
昆明市富民县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活动,积极引导村(社区)自觉对照先锋标准,明方向、找差距、鼓干劲、争先进,推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互鉴融通,建设互嵌式村(社区)环境,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村(社区)氛围,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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