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对昆明、玉溪等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将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各地调查处理。近日,昆明、玉溪、曲靖、昭通、楚雄5州市通报了3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一共有名责任人被追责。
昆明
监管不到位
履职不到位
5个单位
20人被追责
5月23日,昆明市决定,对5个责任单位2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5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3个。追究的20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11人,给予政务处分5人、通报问责4人、诫勉问责5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4人、诫勉谈话2人。
涉及的4个问题包括:富民县水务局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问题;宜良县政府、县水务局对南盘江流域违法排污、河道内种植农作物、非法取水不处理、未履职问题;滇池流域“禁采区”内矿山关停和生态恢复问题。
其中,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举报:宜良县钰桥河汇入南盘江入口排放污水。年7月6日宜良县上报,回复为该问题情况不属实,描述为“举报内容所提到的望江楼排放点是钰桥河和六十铺河的河水汇口,并不是污水排放口”。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于年7月22日下达督办令(督转第57号),宜良县维持原回复意见。
事隔16个月后,现场督察时发现,南盘江钰桥河入口有大量污水汇入南盘江,导致江水颜色呈白色、掺杂泡沫的现象,且空气中弥漫着恶臭气味。宜良县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及相关责任人对中央环保交办件重视不够、隐瞒真相、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给予时任宜良县副县长李跃忠停职检查问责;对时任宜良县副县长张继帅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宜良县水务局党委通报问责;给予时任宜良县水务局局长杨兴荣、县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原宜良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赵春明通报问责;给予宜良县环保局局长杨志敏、县水务局副局长王彦平诫勉问责;给予宜良县环保局副局长宁菊芬、县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代清、县水务局水政水保科原科长杨庆伟政务警告处分;责令宜良县政府向昆明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滇池流域“禁采区”内矿山关停和生态恢复问题。经调查核实,在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保护区关停及治理恢复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于年12月31日完成关停任务,现正按计划、步骤推进恢复治理工作。截至年5月,已完成生态恢复37.5%。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有相关职能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玉溪
12个问题追责40人
1人被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
5月24日,玉溪市通报决定,对13个责任单位4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13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3个、乡科级单位10个。追究的40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28人、一般干部7人。给予通报问责16人次、诫勉问责30人次、免职1人、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
涉及的12个问题包括: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委会等单位违规审批项目和监管不力问题;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明星生态园饭店未及时依法拆除问题;澄江县落实抚仙湖禁养区养殖场(户)搬迁关停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玉溪市东风水库水质恶化问题;新平县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力问题;江川区江城镇小马沟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到期未及时关停问题;江川区错将14户餐饮客栈列为保护区以外问题;澄江县造林工作推进不力、林地监管不到位问题;澄江县推进抚仙湖径流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澄江县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环保指标不达标、整改不到位问题;澄江县梁王河湿地监管不到位问题;华宁县违规收取水费问题。
其中,年9月,玉溪市政府印发《关于抚仙湖近山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将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督察时发现,澄江县未在规定时限内对抚仙湖禁养区内的4户养殖户进行搬迁或关停。因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澄江县右所镇人民政府、海口镇人民政府分别受到通报问责;原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杨礼平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杨涛受到通报问责;澄江县右所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杨旭和海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亚山分别受到诫勉问责。
曲靖
违规审批违规备案
6个问题
36人被追责
5月23日,曲靖市通报决定,年11月—年3月期间,对10个责任单位36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追究的10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1个、乡科级单位9个。追究的36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19人、一般干部2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通报问责4人、诫勉问责9人(含2人同时受通报问责)、诫勉谈话8人、提醒谈话2人。
涉及的6个问题包括:曲靖市相关发展规划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罗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违规审批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石场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问题;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未严格履行合规性审查职责,违规对企业投资项目予以备案的问题;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曲靖市农业局对曲靖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未形成合力,水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其中,罗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违规审批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石场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问题,导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14家采石采砂场仍在生产。给予罗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赵祺懿,副县长李正奎,时任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尹吉德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罗平县腊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尹振中,原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家良,原罗平县林业局局长杨清泉,原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桂镜海书面诫勉问责;责成原罗平县国土资源局等9个职能部门,向罗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楚雄
随意调整
自然保护区范围
3个单位
25人被追责
5月23日,楚雄州通报决定,对3个责任单位2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3个单位,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1个。追究的25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9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6人、通报问责2人、诫勉问责10人、提醒谈话4人、书面检查2人。
7个问题包括:禄丰县北甸河水质污染问题;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楚雄州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完成问题;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班果区长期存在河道违法采砂问题;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问题;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问题。
其中,年至年7年间,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共进行4次范围调整,主要为基础项目建设让路,调整频繁、随意性大、程序不合规。鉴于牟定县政府原县长彭宪琪、原副县长高学龙和县政协原副主席、县林业局原局长有兆仁已因犯罪被“双开”,不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牟定县林业局原分管保护站的副局长王金宝和原牟定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站站长温琼进行谈话提醒。
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在绿孔雀保护工作中,对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开发行为监管不力,导致保护区出现生态破坏、影响绿孔雀栖息地环境等问题,给予双柏县政府原副县长方永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局长罗世文、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春林、楚雄州环保局原副局长张绍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双柏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维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双柏县国土局原副局长李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双柏县环保局原局长李泽莅行政警告处分。
昭通
对畜禽养殖
禁限养区
工作推进不力
市农业局被问责
5月23日,昭通市通报决定,对4个责任单位21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4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2个。追究的21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3人。给予通报问责8人、诫勉问责3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处理3人。
5个问题包括:昭通市农业局推进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工作不及时问题;昭通市农业局对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昭通市交通运输局未在年底前编制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的问题;彝良县发改局组织对彝良县渔井一级电站的整体验收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问题;昭通市镇雄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北面垃圾高于截洪沟,未完全进行覆盖,导致部分垃圾流入截洪沟,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庞继光
实习编辑:高一峰一审: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