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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项目院内磋商谈判公告

医院年外一科高值医用耗材竞争性磋商公告1.竞争性磋商条件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医院年外一科高值医用耗材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医院年外一科高值医用耗材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

2.2采购内容:年外一科高值医用耗材,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交货时间:乙方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甲方医学装备科采购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规定时间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及更换货物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急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2.5交货地点: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3.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耗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及其他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4、供应商须提供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5、供应商须提供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年12月17日至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

4.2购买磋商文件的方式:需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函(非法人办理时)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或汇款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为元每份,售后不退。

4.2.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在昆明市人民西路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室购买。

4.2.2汇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函(非法人办理时)、电汇凭证或网银转账凭证扫描件传至146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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