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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厂违法排粉尘污染大气昆明环境资源法

昆明富民县一家饲料加工厂生产期间,灰尘飞扬,加工厂上空灰蒙蒙一片,当地市民向环境部门举报后,环保执法部门责令涉事饲料厂提出整改,并罚款30万元。被罚饲料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12月2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

据悉,这起环保大气污染案是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案。

饲料厂为节省电费关闭除尘设备

年8月4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以下简称富民分局)接到当地市民举报,云南云辉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辉公司)正在生产加工,厂区周围灰蒙蒙一片。

15分钟后,富民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云辉公司的打砂机正在进行生产,打砂机四周仅用一块白布进行遮挡,关闭了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未经脉冲布袋等环境保护设施除尘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云辉公司生产厂房及周边大气粉尘污染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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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原来,云辉公司关闭除尘设备,是为了节省电费,目的为了降低生产成本。

据了解,云辉公司一直从事石粉及颗粒料的加工生产,该公司使用破碎机、磨粉机将白云石料制成石粉,使用打砂机将其他颗粒原料制成粉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

年9月9日,富民分局根据云辉公司的违法事实,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云辉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辉公司对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云辉公司诉讼请求。

云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昆明铁路中院提起上诉。

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

今年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揭牌成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将依法受理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统一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该案是昆明环境资源审理首案。

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认为,环境保护是全民共同的责任,也是企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是有机统一的,企业不能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生态环境。富民分局依法律授权具有对其辖区内大气污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富民分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认定云辉公司使用打砂机生产时,未开启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的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富民分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法定幅度内对云辉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于法有据,处罚适当。云辉公司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于是,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当庭宣判,依法驳回云辉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了解,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多年来总体保持良好,但企业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仍导致云南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不够稳定。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将不断完善全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审判模式,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打好蓝天白云保卫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屏新闻记者柏立诚通讯员董亚昆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猫恩泊

校对朱丽

编审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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