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碰瓷团伙,事先将同伙的手指弄骨折,然后骑着自行车故意碰撞,以私下协商处理为由诈骗受害人。这个团伙在全国多地作案13起,诈骗金额元。近日,昆明富民县法院对主犯蒋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年6月19日,蒋某开车拉着杨某、朱某等人(均已判刑),来到晋宁昆阳大街,看到正骑着三轮摩托车的方某,便决定围堵这辆三轮车。随后,朱某骑着自行车,故意碰撞方某的三轮摩托车,以手受伤为由,要医院检查。朱某随后通知蒋某,到医院与方某协商赔偿的事,经讨价还价后,骗取方某元。
第一次碰瓷诈骗得手后,第二天,蒋某等人决定换一个地方碰瓷,便来到安宁寻找作案目标。在安宁朝阳路段附近,他们看到骑着三轮车的孙某,便决定对孙某进行围堵。朱某再次骑着自行车故意碰撞孙某的三轮摩托车,以手受伤为由,医院检查,又骗取孙某元。
这个团伙在晋宁、安宁作案后,每次都诈骗成功,于是决定到云南其他地方继续作案。年6月23日,蒋某等人到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龙北路附近,还是用惯用的手段,骗取骑三轮车的辜某元。
在云南多地作案后,他们又到山东作案,还是用同样的手段,先后作案多起。
直到年9月6日,蒋某等人在富民县永南大街对吴某骑行的三轮摩托车进行围堵,朱某骑自行车故意碰撞吴某的三轮摩托车,在医院协商处理时,蒋某等人要价太高,吴某便向交警队报案。交警在处理时,发现蒋某等人涉嫌碰瓷诈骗钱财,便将案件移交派出所调查,警方侦查后,发现蒋某等人就是碰瓷诈骗团伙。
据了解,蒋某等人这个碰瓷团伙,3个多月内在全国各地作案13起,诈骗金额元。
富民县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蒋某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蒋某与杨某等人在富民县对吴某进行碰瓷诈骗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于是,富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元。尚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涉案物品手机1部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富民县公安局负责处理。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