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用工服务奖补政策
(一)人力资源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人力资源协作站年度人力资源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年输送区外人力资源人及以上人以下的人力资源协作站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年输送区外人力资源人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
补贴对象: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人力资源合作协议并在省外地区建立服务于我区的人力资源协作站。
申报时间:以年度为单位,于次年1月份申报上一年的补贴。
申报材料:《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协作站建设运行费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协作站输送人员花名册》、《南通市通州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人力资源引进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支持我区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内企业长期稳定输送人力资源。组织引进我区以外的人力资源(一次10人及以上)初次到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按照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注册地为我区的且与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人力资源合作协议并为我区企业输送人力资源或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时间:实行输送人员预先备案制度,到岗后立即备案。补贴于半年度次月申报。
申报材料:与企业签订的人力资源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引进补贴申请表》、《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引进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6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提供银行流水)、《南通市通州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企业招聘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自主招聘我区外户籍人员初次来通州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活动期间企业的交通、食宿,按照一个单位参会一人的标准给予保障。
补贴对象:注册地为我区的企业
申报时间:
(1)实行招录人员后预先备案制度,参保后立即备案。补贴于半年度次月申报。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无需另行申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结算。
申报材料:
(1)《南通市通州区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南通市通州区招聘外来人员花名册》、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南通市通州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2)《南通市通州区企业赴外招聘申请表》。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享受主体: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州区内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3.享受期限:
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
4.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网上办理时通过网址进入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