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昆明户籍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当前部分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全面遏制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昆明籍人员通吿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30日前主动回国,或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以及在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回国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
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公安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适用第一条的规定。
三、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昆明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规劝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昆明籍人员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经劝返仍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昆明户籍人员,公安机关将纳入重点人员列管列控。
六、公安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昆明籍人员,动员、规劝其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案自首(举报)
昆明市公安局:+86--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86--64178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86--65152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86--67173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86--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86--67479
安宁市公安局:+86--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86--
嵩明县公安局:+86--67910
宜良县公安局:+86--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86--62127
富民县公安局:+86--68811
石林县公安局:+86--
寻甸县公安局:+86--
禄劝县公安局:+86--68910
昆明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86--
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86--
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86--64313
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86--6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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