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法院曝光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第八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人员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信息
01
被执行人姓名
张丽恒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东元村委会陈家村92号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02
被执行人姓名
徐兴祥
身份证号
53198404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黄坡村委会北城河路68号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03
被执行人姓名
于春元
身份证号
53198205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仓前村委会仓前村号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04
被执行人姓名
李庆明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丰宁办事处黄土坡居委会学府路号2栋1单元室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05
被执行人姓名
关汉洪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团街乡龙海村委会牛奶河下队2号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06
被执行人姓名
龙昌国
身份证号
53198307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罗免彝族苗族乡罗免乡居民外干龙潭村7号附2号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07
被执行人姓名
杨振
身份证号
53198504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富民县卫生系统环城西路24号1幢1单元室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8)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08
被执行人姓名
李世华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马鹿塘乡石门砍村委会1号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6)云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09
被执行人姓名
郭兴贵
身份证号
53196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永一村委会后街号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8)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10
被执行人姓名
张应红
身份证号
53195
家庭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永二村委会居民川心营村号
执行案号
()云执号
执行依据
(8)云民初号
标的金额
元
原标题:《富民县人民法院曝光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