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鑫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在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
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
经调查,我局于年1月18日向你单位(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五人社监令字[]第号),截止年2月28日,你单位对我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00元(大写:玖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