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显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送的个试点县(市、区),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中,云南共有28个县(市、区)入围,包括昆明市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一种将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于建筑屋顶之上并且将发电系统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用户供电的新型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目前,有用户自用自建和合同能源管理两种发展模式。
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计划在全国组织开展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其中,试点县所在地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这一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通知》还明确,此次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来自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消息显示,目前,昆明3县的试点方案已基本拟制完成,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来源:昆滇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