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对审查调查措施运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依规依法有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编印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一表清,分颜色对谈话、讯问、询问等15项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条款依据等作出详细规定,并配套印发监察机关十五项审查调查措施文书模板,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提供指导。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对12+3项措施的适用范围、适用权限、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进行梳理,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在实际运用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措施使用的必要性、适应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全程留痕,确保各项调查措施规范使用。
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各类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建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统一编号登记表,采取承办人填报、领导审批、案管室登记编号、办公室盖章的使用流程规范管理。同时,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月统计、季汇总,并安排专人管理,确保每一份文书有存档、有记录,底数清、情况明。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使用11、12项监察措施件,其中:谈话件人次,询问12件35人40次,询问6件6人8次,查询12件54人71次,调取29件29人58次,查封1件1人1次,扣押8件8人10次,搜查2件2人4次,查询12件54人71次,采取留置措施4件4人。
同时,定期对案件承办部门的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协作单位针对查询内容进行核对,杜绝未批先用、随意扩大和缩小使用范围等情况发生,确保依规、依法、审慎、合理运用审查调查措施,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