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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种树起纠纷法院善意执行化矛盾

  年,昆明富民一对夫妻在一块荒地上种下了果树,随后就被荒山的租用人告上了法庭,可法院判决后,双方依然僵持不下。最近,富民法院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顺利执结了这起案件。

  这块引发纠纷的荒地位于富民罗免镇的一个山头上,目前种有四十多棵果树,这些果树,是由被执行人王某和妻子在年种下的。富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张云晋介绍,被执行人看到荒山没有人栽种,就以为是没有所属,被执行人就自己去开垦出来,年就开始种树。

  然而,早在年,申请人屠某就与罗免镇罗免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下了这块地,租期为40年。年,屠某发现自己租用的地里不知不觉种上了果树和玉米等农作物,屠某就找到了王某夫妻俩,协商未果后,屠某将王某夫妻俩将诉至法院。案件经审判后法院判决:王某停止对屠某承包经营权的侵害,不得在该片荒山栽种任何农作物及树木。可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没有履行义务,年,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立场上,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开始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和释法说理。最终,王某自愿放弃荒地上果树的所有权,愿意立即退出;屠某对王某栽种的果树进行一次性补偿后,取得了这些果树的所有权。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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