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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报27富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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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11日上午9时,富民县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靖文等14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系富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三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王靖文、苏云杰纠集其他被告人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本县辖区内长期从事“高利放贷”谋取暴利,并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滋扰、纠缠、辱骂等方式进行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强取他人财物。在被告人王靖文、苏云杰的组织下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该案,由富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军辉及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由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宗继明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6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涉及犯罪事实较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的公开审理,进一步彰显了富民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撰稿:张葵

摄影:张葵

审核:李军辉

编辑:刘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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