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月27日发布消息称,日前,云南省嵩明县委原书记、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杨相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相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相来利用担任嵩明县委书记、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与其子杨灏(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本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相来简历
杨相来,男,汉族,年8月生,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年7月参加工作,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9月至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年7月至年9月,任湖南洞口县第一中学教师;
年9月至年7月,云南大学历史系专门史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年7月至年3月,昆明市统计局综合处工作;
年3月至年7月,任昆明市统计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年10月至年7月,云南师范大学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西南外语培训中心英语培训班学习);
年7月至年3月,任昆明市统计局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昆明分中心副主任科员;
年3月至年6月,任昆明市统计局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昆明分中心主任科员;
年6月至年11月,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工业处主任科员;
年11月至年1月,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工业处副处长;
年1月至年1月,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年1月至年8月,任昆明市政府便民热线办副主任(副处级);
年8月至年4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副区长;
年4月至年11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副区长(正处级);
年11月至年1月,任昆明市富民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年1月至年8月,任昆明市富民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8月至年8月,任昆明市富民县委书记;
年8月至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
年5月至年6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兼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