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上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定于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上述事项举行听证会。
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均可参加本次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利害关系人提交上述材料后,应按时参加听证会,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昕张文刘
联系-
END
编辑:院办公室
识别图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