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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民灭门案回顾凶手因生意失败,入室抢

案件背景

年7月12日凌晨,云南省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委会放耳戈村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案发后村民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村李某一家4口被杀害,经初步调查核实死者为户主李某、李某的大儿媳、孙子和外孙。

警方经过侦查破获此案,确认富民县赤就镇人李伟顺因欠债萌生盗窃的念头,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之后,参与帮助李伟顺躲避的几名亲属因涉嫌犯窝藏罪亦归案。

案件经历

年7月11日,云南省富民县赤就镇罗免村村民李伟顺承包石灰窑因经营不善负债,因此萌生抢劫盗窃的念头。之后,李伟顺听说款庄镇和平村委会放耳戈村的李某家有钱,在得知其家中可能存有大量现金的情况下于年7月12日凌晨携带一把西瓜刀来到李某家盗窃。李伟顺在实施过程中被李某家人发现,为避免行迹败露,将李某家4口人全部杀害,然后趁夜色逃离现场。

作案后,李伟顺给他的妻子李天萍打电话说他杀了人,要求李天萍去接他。随后李天萍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婆婆高树美家,与高树美和侄子李亮进行商议,由李亮开车载着几人将李伟顺接回家中。李伟顺回家后,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换掉,先藏在老房子的某个角落,后在案发后将衣物丢到螳螂川河里。

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认为在放耳戈村承包石灰窑欠债的李伟顺有重大嫌疑,并于年8月9日在其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李伟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结果

年,此案经过昆明中级法院审理,被告人李伟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使用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接连杀害4人,且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在被告人李伟顺杀人后,被告人李天萍、高树美、李亮作为他的家人,明知其实施了抢劫杀人的犯罪行为仍然帮助他逃跑隐瞒案情,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最后,昆明中级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伟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原告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天萍有期徒刑5年;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高树美、李亮有期徒刑3年,分别缓刑5年和3年。

年8月,经最高法院核准,李伟顺被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

任何人做生意都不会有一帆风顺只赚不亏的情况,因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生意失败,应该做的是找到问题,并通过正确的途径加以解决。他人的钱财终究不是自己,想“捡现成的”帮助自己度过难关简直妄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人都要为他的行为选择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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