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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服务群众零距离

本文转自:掌上春城

近期,富民县司法局与富民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两个部门司法审判与公共法律服务“衔接联动”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积极探索为贫困弱势特殊人群提供公益民事诉讼代理的法律服务新机制。

富民县罗免镇高仓村委会77岁女性村民沈某某因财产损害赔偿被其子金某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富民县司法局法援中心主动与县人民法院协调沟通,结合沈某某年老体弱重病在身、与子女家庭矛盾尖锐难以相处及生活困难的实际,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指派法援律师为其免费提供公益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代为调查取证、提供诉讼代理服务,还组织罗免镇各村的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和部分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富民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当代家风培育”为题,结合本案以案释法,为70余名旁听人员进行了现场普法。

经富民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沈某某胜诉。沈某某对富民县司法局为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表示了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富民县司法局将立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大胆探索公益法律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切实维护好农村贫困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乡村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服务群众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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