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富民法院富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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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现实生活中,农村老龄人养老情况不容乐观,有的老人生活上得不到应有的照料,生病入院没有子女陪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就赡养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月28日下午,富民法院款庄法庭到东村镇祖库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年3月,原告李某、尹某到法院诉称:被告李某选、李某洪、李某发与两原告为父母与儿子的关系,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后,三被告却怠于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经各方调解未果,两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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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副院长叶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正祥、廖雪萍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全程进行网络直播。东村镇司法局、各村委会调解员、祖库村委会工作人员、各村村民合计六十余人参与了旁听。庭审前,富民法院牢记防控疫情的使命,即使在当地村委会相对简陋的情况下,依然为当事人、旁听人员测量了体温,并分发了口罩;庭审中,合议庭在聆听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后,尝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以达成调解意见,但因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被告李某选再三拒绝调解。结合本案的案情,因李某选对立情绪较大,为达成最佳的解决方案,未当庭宣判。
“法官寄语: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对老年人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该项义务的,父母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或者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撰稿:邓丹琳摄影:邓丹琳
原标题:《赡养老人,既是义务,更是责任——富民法院款庄法庭阳光司法巡回审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