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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到富源法院指导民事审判曲靖市中

1月2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祖发带中院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到富源县人民法院指导工作,召开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海山,该院分管民事审判团队工作副院长张翔、孙靖然,该院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及派出人民法庭负责人及部分民事法官参加座谈。徐海山主持会议并就富源法院年度民事审判工作情况作了汇报。李祖发充分肯定了富源法院年民事审判取得的成绩,就进一步提高对民事审判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坚持的经验及今后如何做好工作作了安排。中院民一庭庭长邬汉洪对富源法院年度上诉案件中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具体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当采取的若干措施等作了指导。中院民二庭庭长杨兴惠对部分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不一致、不注重依照程序办案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指出了具体的意见。中院民三庭庭长陈铭军特别阐明了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发回改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醒法官办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条款及《民法典》施行以后最高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环资庭庭长杨美琼通报了富源法院环资案件审理质效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官办案应该具备的综合能力。座谈会上,李祖发对当前和今后民事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即: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审判工作水平。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查缺补漏,沟通交流,必须注重办案程序问题。加强法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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