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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告昆明富民县智慧城市提质共

昆明市富民县智慧城市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

一、招标条件

本富民县智慧城市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向社会招募3家有资质、有实力、有意向的运营企业到富民县投资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单车),总投放数量为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单车)

项目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内,运营企业白主经营,通过用户使用者付费获取回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富民县智慧城市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富民县智慧城市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至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说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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