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碰瓷团伙成员,先后在云南、河南、山东等地多次作案,他们选择的作案目标是三轮摩托车,一旦决定目标后,团伙成员就上前围堵,然后骑自行车故意碰撞进行碰瓷诈骗,在短短3个月,作案10多起,诈骗金额近5万元。近日,昆明富民法院对主犯蒋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月诈骗超10起
年6月至9月期间,蒋某与杨某邀约朱某等人共同商量以“碰瓷”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3个的时间里,这个“碰瓷”团伙先后在富民、安宁、晋宁昆阳、楚雄大姚县、元谋县等地实施诈骗,甚至还到省外河南、山东进行“碰瓷”诈骗。作案10多起,诈骗金额元。
年6月19日,蒋某开着车,载着同伙杨某、朱某等人在晋宁区昆阳大街对摩托车司机方某进行围堵“碰瓷”。当时,朱某骑着自行车故意碰撞方某的三轮摩托车,随后,倒下的朱某装得很痛苦的样子,声称自己的手被三轮车撞伤,医院检查治疗。医院,朱某电话通知蒋某,赶紧到协商处理赔偿的事,经多次协商后,方某赔偿朱某元。
第一次碰瓷骗成后,参与的人都分到了钱。
第二天,还是蒋某开车,载着杨某等人在安宁朝阳路段附近,对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某进行围堵,再一次骗了受害人该司机元。过了几天,这个碰瓷团伙又用同样的手段,在楚雄大姚县,骗取了三轮摩托车司机司辜某元。
在云南多地作案后,这个诈骗团伙又跑到河南进行碰瓷诈骗,并骗取了赵某的元。后来,这个碰瓷团伙又来到山东进行碰瓷诈骗,并多次得手。
年9月6日,这个团伙又回到云南,他们来到富民县永南大街,但这一次他们却没那么“好运”。在此过程中,医院因赔偿的事没达成协议,来到富民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事故,在这过程中,交警发现朱某等人有碰瓷嫌疑,将朱某等人抓获归案。
主犯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富民县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蒋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年9月6日,蒋某等人在富民县对吴某进行“碰瓷”诈骗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于是,富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尚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涉案物品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富民县公安局负责处理。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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