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认定年昆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园)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学校自评、县级初评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对各县(市)区年申报的所达标校开展市级评估认定工作。
经评估认定,认为五华区昆明第十四中学等所学校(园)达到指导标准的各项指标,拟认定为年昆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其中五华区昆明第八中学等17所学校(园),在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基础上,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学和校园环境用语用字规范程度较高,并取得显著成绩,达到指导标准的各项指标上限,拟认定为昆明市年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为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年12月3日-12月9日。如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语言文字管理处反映,;邮箱:y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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