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上海报道“截至7月31日,今年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专项债券额度已经基本发行完毕。我委通过有关调度机制,加强对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的调度和指导督促,推动各地方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罗国三8月16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8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统计数据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势头较好,这与今年上半年专项债券加快发行使用有很大关系。”
罗国三还介绍,近期我们又组织地方报送了第三批专项债券项目,目前已筛选形成准备项目清单反馈地方,同时抄送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督促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专项债券使用进度。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独家报道,6月底监管部门通知地方,要求地方申报年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其目的在于着力发挥专项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切实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按照监管要求,此批申报项目可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既有九大领域的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在此之前,年专项债项目已进行了两批次申报。年7月,国家发改委向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年地方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部署地方报送年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今年1月份财政部又会同发改委布置地方补报了一批专项债储备项目,合计两批储备了7.1万个项目。
考虑到今年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专项债额度已经基本发行完毕,新一批专项债项目仍需额度匹配。在申报年第三批额度时,西部省份向市州下发的通知称,年专项债券额度,可从此次申报通过的项目清单中选择项目予以发行安排。但目前来看,使用专项债限额与余额空间发行第三批专项债的概率更高。
中央政治局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近期又进一步明确为,当前地方专项债余额尚未达到债务限额,要依法盘活债务限额空间,并用好已发行的地方专项债。
实际上,这一表述也有政策依据。根据财预()89号文(《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各地利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以及利用上年末专项债务限额大于余额的部分自行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前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18.2万亿,余额16.7万亿,二者存在1.5万亿的空间。这一“空间”在各地之间并非平均分布,京沪两地较多,京沪之后是江苏、河南、河北、福建、山东、广东等省份。由于额度分布不均,不排除监管部门回收额度并用于再分配的可能。
采用限额与余额空间发债的优势在于,无需再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因为地方债存量限额已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因而无需再次审批,经财政部及省级政府审批后即可使用。此前也有类似案例,比如近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隐性债务,包括用于建制县风险化解试点和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
分析来看,采用限额与余额空间发债后续至少要经过两个必要程序。一是财政部对第三批专项债项目进行审核,因为当前只有财政部发改委两个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发行专项债。
西部省份某地市财政系统人士称,国家发改委主要对项目投向领域是否精准、前期工作是否完备、投资规模是否合理等因素进行审核;财政部主要对项目收益能否覆盖本息、项目信息是否完备、当年能否形成实物工作量、能否形成有效投资等因素进行了审核。
二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预算调整方案。发行专项债将会增加当年财政收支规模,相应需要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罗国三表示,下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推进力度,努力保持全年投资稳定增长。其中包括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
(作者:杨志锦编辑:曾芳)